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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新规:为人工智能划红线明规则 护航技术健康发展

   时间:2026-09-08 09:09:50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针对人工智能领域频发的法律争议,明确裁判规则与程序规范。该意见聚焦“AI换脸拟声”“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等热点问题,为技术发展划定法律边界的同时,也为产业创新预留空间。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通过平衡权利保护与技术发展需求,构建了具有前瞻性的司法框架。

在数字人技术应用方面,意见首次明确“授权使用”原则。针对实践中利用他人姓名、肖像、声音生成数字人的现象,司法解释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若数字人实施不当行为或传播虚假信息,不仅构成对权利人的直接侵害,还可能波及第三方权益。申卫星指出,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公民人格权,也为数字人技术的合法应用提供了清晰指引,避免技术滥用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针对人工智能时代侵权行为传播快、危害大的特点,意见创新引入人格权禁令制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自然人面临即时或潜在的侵权风险时,可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行为。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适用标准,要求根据侵权严重程度采取差异化措施,同时强调禁令措施不得超出必要限度,避免对平台正常运营造成不合理限制。这一制度设计有效弥补了传统诉讼救济滞后性的不足。

自动驾驶领域责任认定难题迎来突破性解决方案。意见明确,配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生产者、销售者需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责任。若各方过错难以区分,则平均分担赔偿责任。申卫星解释称,这一“人机共担”规则既考虑了技术局限性,也强化了生产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未来无人驾驶技术升级预留了法律接口。相关条款参照民法典第1172条制定,确保与现有法律体系无缝衔接。

在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关系处理上,意见体现“包容审慎”的立法理念。通过确立“开源免责”原则,鼓励企业在开放源代码基础上推进技术迭代,明确非故意侵权不承担责任,避免创新主体因过度担忧法律风险而裹足不前。申卫星特别提到,意见将过错责任原则贯穿始终,要求权利人证明侵权方存在主观过错,这一设计有效平衡了权利保护与技术发展需求,防止司法干预成为技术进步的桎梏。

司法解释还对模型训练数据使用、算法歧视治理等前沿问题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建立数据合规审查机制,禁止利用算法实施差别对待,同时为学术研究中的数据使用设置合理豁免条款。这些条款既回应了社会对技术伦理的关切,也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业内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迈入新阶段,其“发展导向”的立法思路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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