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来自山东寿光的网友“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提及的乘用车范畴提出了疑问。
对此,商务部给出了详细的回复,明确了乘用车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的具体定义。根据商务部的解释,乘用车指的是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这些车辆需要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的相关要求。
其中,小型客车被界定为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乘坐人数不超过9人的载客汽车,但需注意,微型载客汽车并不包括在内。而微型客车则是指车长不超过3500毫米,且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毫升(对于纯电动汽车,则是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千瓦)的载客汽车。
这一解释不仅为网友“李*”提供了清晰的答案,也为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汽车以旧换新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乘用车范畴的明确界定,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利用相关政策,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