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管理的新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以及规范宣传。
该意见稿明确指出,企业在推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时,应避免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命名和宣传方式。具体而言,企业不得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系统等同于自动驾驶,也不得宣传车辆具备实际并不存在的功能,以防止驾驶员因误解而滥用这些辅助系统。同时,企业还被要求不得夸大驾驶性能,以免误导消费者进行不安全的高速行驶。
对于OTA(空中下载技术)升级活动,意见稿也做出了严格规定。企业在进行OTA升级前,必须完成备案,并确保推送给用户的软件版本已经过充分测试验证。企业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产品缺陷,必须保证生产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与准入产品保持一致,并承担起产品安全责任。对于频繁进行OTA升级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抽查和专项核查力度。
意见稿还强调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事件和事故的报告与调查。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在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事故。这一要求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众安全。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宣传,将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