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携手,共同推出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为期一月。这份《行为规则》特别强调,平台运营商必须遵循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严禁通过限制流量、隐藏店铺、下架商品或服务等手段,对平台内商家的定价行为进行不合理约束或附加不当条件。
该《行为规则》共计七章三十条,深度聚焦于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价格标示规范、价格竞争行为以及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为互联网平台的价格行为设立了详尽的行为准则。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台经济涵盖的经营主体众多,其价格行为直接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此,《行为规则》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旨在构建一个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体系,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运营,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行为规则》明确指出,平台运营商及平台内商家均享有依法自主定价的权利,商家在不同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自主决定价格。同时,严禁平台运营商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采取任何形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平台内商家的定价自由,包括但不限于强制降价、促销让利、返现要求,以及不得高于其他平台的价格限制等。
具体而言,不合理的价格限制行为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降价促销;强制商家在本平台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平台;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等系统。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行为规则》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置于核心位置,鼓励平台运营商和商家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升级,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惠及消费者,并合法获取利润,为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针对部分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的问题,《行为规则》明确提出了禁止性规定,为市场公平竞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为规则》的实施还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和更好的消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