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对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作出系统性调整,引发法律界与产业界高度关注。该《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通过优化管辖机制,为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指出,此次调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其一,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数字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和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部署,推动互联网法院聚焦数据权益、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案件审理;其二,推动互联网法院功能从"审理机制创新"向"治网裁判规则输出"升级,强化其在新型复杂案件中的专业审判优势;其三,应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数据确权、算法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新类型法律纠纷,通过集中管辖形成示范性裁判规则,明确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将此次调整形象地概括为"加减法":一方面对已形成成熟裁判规则的案件类型作"减法",体现对前期改革成果的肯定;另一方面对数据权益、算法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重点领域作"加法",通过集中管辖发挥互联网法院的"头雁"效应。他强调,这种调整既是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司法保障技术创新与社会进步的积极实践。
相较于2018年发布的旧规,新《规定》新增四类集中管辖案件:网络数据权属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周加海解释称,这些领域面临全新挑战:数据交易中的权利保护与流通平衡问题突出,个人信息侵害行为频发,虚拟财产领域存在保护不足与黑灰产聚集的双重困境,网络市场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范。通过集中管辖,可推动互联网法院形成高质量裁判规则,填补实践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从专业角度分析,新增案件类型具有显著特殊性。以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例,涉及比特币、区块链等新技术;数据纠纷则关联平台经济治理与跨境数据流动等复杂问题。尽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具体个案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仍需专业司法支撑。集中管辖有助于培养专业化司法人才队伍,完善裁判规则体系。
在行政案件管辖方面,新《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基层法院受理的网络数据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等行政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表示,这将支持监督网络监管执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该院计划通过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加强前瞻性调研,输出具有规范引领意义的裁判规则,同时加强与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共同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透露,该院将围绕管辖调整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组建复合型审判团队,提升民事、行政案件一体化审理水平;二是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通过示范判决、多元调解等方式源头化解纠纷;三是强化司法与执法互动,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完善。这些举措旨在促进辖区内执法司法尺度统一,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