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的虚假宣传诉讼案件。这起案件源于消费者对小米汽车宣传内容与实际功能不符的质疑,引发了广泛关注。

今年5月,小米SU7 Ultra碳纤维挖孔机盖版车型上市后陷入争议。小米汽车曾宣称,量产车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完全复刻了原型车设计,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也在社交媒体上表示,碳纤维前舱盖不仅外观改变,内部结构也进行了调整,双风道设计可直接导向轮毂,支持散热功能。然而,雷军在发布相关内容8小时后删除了关于轮毂散热的表述,这一举动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部分消费者认为,他们花费4.2万元选装的碳纤维挖孔机盖,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遂对小米汽车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小米法务团队提出了多项辩解。他们表示,雷军在直播和社交媒体中多次强调“不建议购买”挖孔机盖版,并指出该版本取消了前备箱,内部结构确实发生了改变。对于轮毂散热功能的宣传,小米法务称,无论是否有挖孔,量产版车型在保险杠两侧均设有轮毂散热风道,功能确实存在。他们还解释,雷军删除相关表述是因为经技术工程师指正后进行了及时更正,不应视为对消费者的误导。
小米法务团队进一步指出,宣传广告内容未写入购车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问题。他们提交了《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作为证据,称试验结果显示,发动机盖开孔会降低前轴和后轴升力系数,并增大风阻系数,具备气流导出和辅助前舱散热功能。然而,维权车主对此表示质疑,认为真实风道带来的风阻系数变化应为0.x级,而小米汽车的数据远未达到这一标准。
在11月10日的庭审中,小米律师突然提交了84页、共14组新证据,导致案件推迟至11月20日继续审理。这些证据包括试验报告、机盖图纸、发布会和直播视频、社交媒体内容、官方宣传文章以及购车协议等。维权车主认为,小米在开庭后才提交证据,目的是拖延诉讼进程。他们还指出,小米此前从未向他们出示过《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尽管他们曾正式要求小米对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小米法务团队在答辩状中还提出,购车协议的签约方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开资料,小米汽车的相关主体包括小米汽车有限公司、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景曦科技有限公司和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小米景明负责销售与服务网络,消费者看车、购车、交付和售后均由该公司负责。然而,在消费者维权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往往是小米景明的全资子公司,如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
有法律专家表示,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一些集团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会利用这一规定来控制经营风险。然而,消费者认为,小米汽车的购车协议中不少条款只约束消费者,却不约束车企,导致维权艰难。例如,协议规定消费者需在收到余款通知后七日内支付余款,否则车企可解除协议并没收定金,但未明确车企通知支付余款的时间。协议未规定具体交付时间,导致消费者下定后发现实际交付周期超出预期,却无法退定金。
目前,小米YU7的交付周期长达8个月,而SU7和SU7 Ultra的交付周期为6至9周。购车协议还规定,协议签订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维权诉讼需在该地法院提起。这一条款也成为小米汽车此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