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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专利仅5天便索赔8000万又回调,露某美公司被最高法驳回并怒批不诚信

   时间:2026-02-25 12:19:25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备受关注的“电子狗”专利侵权终审案件中,对原告露某美公司提出严厉批评,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精心算计、反复无常”的问题,最终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起因于露某美公司对宇树科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该公司声称宇树科技生产的智能机器人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金额高达8000万元。然而,宇树科技坚决否认侵权指控,强调其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

一审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认定,被诉产品确实缺少上述必要技术特征。法院特别指出,露某美公司提出的“油漆变色”“外衣更换”等主张,无法等同于专利中明确规定的“可变色仿生毛皮”技术。2025年9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露某美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在二审询问结束仅一天后,该公司突然将赔偿请求从8000万元大幅下调至最初的500元。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法院的高度关注。

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受让涉案专利,而其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销售,与智能机器人领域毫无关联。更引人注目的是,该公司在获得专利权仅五天后就发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露某美公司一方面声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数千万元,另一方面却仅象征性地索赔500元,并要求“以法院审计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露某美公司的诉讼行为存在明显问题。该公司通过临时提高赔偿请求施压被告,又迅速降低金额以规避高额诉讼费,这种做法实为精心算计。法院强调,任何人在行使权利和参与诉讼时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判决还引用了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露某美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并裁定由该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宇树科技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树立了重要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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