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6日|据南方都市报,在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中,投资者维权仍面临“起诉易、举证难”、维权周期长等问题。同时,违法主体缴纳的罚金、罚款通常上缴国库,与投资者民事赔偿属于两条独立路径,客观上存在“罚了不赔”的风险。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综合惩防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证监会牵头,联合出台专项工作指引,重点打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民事赔偿之间的衔接路径。
其中,在刑事与民事衔接方面,应在司法解释中明确确立“刑事追赃先行退赔”原则,即在财务造假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追缴的违法所得和判处的罚金,应优先用于退赔投资者损失。同时,建立“事实认定互认”规则,将已生效刑事判决中对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等核心事实的认定,作为后续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从而显著降低投资者举证难度和维权成本。
方燕表示,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与救济机制,有助于形成更加高效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打击合力,也能够更及时、充分地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