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21日|据深圳特区报,近日,有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建议,希望深圳能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或水电费。记者采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深圳从2011年发布实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起,就推出了覆盖住房消费全流程且人人可提的宽松提取政策,包括租房、购房、还贷、其他住房消费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以及退休、离深销户、大病等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其中,“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支持职工提取月应缴存额的40%用于灵活支付本市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其他住房消费,并且用手机即可“零材料”在线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