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近日对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存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的违规行为,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信息已在上海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示,处罚日期为4月22日。
这并非哈啰公司首次因同类问题受罚。今年1月,该公司就曾因未履行车辆备案、投放及回收相关管理规定,被上海市交通委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两次处罚均指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漏洞。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吴晓龙,注册资本达44亿元。其经营范围涵盖共享自行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多个领域,是共享出行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根据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需严格遵守车辆投放备案制度,确保运营车辆符合城市管理规范,并在车辆报废或需要调整时及时回收。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共享出行领域合规运营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