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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袭!20家上市券商董秘“一肩挑”局面生变,后续调整引关注

   时间:2026-04-25 18:18:10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其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的新规定引发资本市场广泛关注。根据新规,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这一调整被视为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据行业统计,在A股上市券商中,董事会秘书兼任其他高管职务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已有20家券商存在此类安排,其中5家券商的董秘同时担任财务总监,10家券商的董秘兼任副总经理或副总裁。部分券商的董秘还兼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实际参与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等核心业务板块的管理。

新规对董秘与财务负责人的兼任做出明确禁止后,多家券商面临人事调整压力。以某中型券商为例,其副总经理张毅同时担任董秘和财务负责人,自去年起还代行总经理职责,存在多重职务交叉。大型券商中,招商证券董秘刘杰同时担任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方正证券、中银证券等机构也存在类似情况。监管部门为此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底,允许上市公司逐步完成职务调整。

关于副总经理职务的兼任限制,新规特别强调"分管经营业务"的界定标准引发讨论。某上市券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希望监管层能明确中后台管理职务是否属于限制范围。实践中,部分董秘虽担任副总经理但主要负责合规、风控等中后台工作,这类安排是否需要调整存在争议。证券法律界人士指出,应从业务实质判断兼任合理性,直接创收类业务分管应属限制范围。

在采用执行委员会制度的券商中,董秘兼任执委的情况较为普遍。统计显示,华泰证券、银河证券等8家机构的董秘同时担任执委会委员,其中多人实际分管投行、资管等前台业务。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执委与副总经理的法律定位存在差异,但实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的兼任安排仍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若董秘仅负责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等非业务职能,则不在禁止之列。

监管部门强调,新规旨在确保董秘有足够精力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核心职责。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指出,过去部分董秘因兼任过多职务导致履职效果不佳,新规通过明确禁止性条款推动上市公司优化治理结构。上市公司需在过渡期内完成自查整改,重点排查利益冲突和信息披露独立性等问题,防范监管合规风险。

随着新规实施,券商高管团队或将迎来新一轮调整。市场观察人士认为,此次调整不仅涉及具体职务安排,更将推动上市公司重新审视治理架构。部分机构可能需要增设专职董秘岗位,或通过内部调岗满足监管要求。如何平衡治理规范与运营效率,成为上市券商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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