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披露的数据,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持续推进。截至4月30日,全国已有868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流程,同时530款相关应用或功能通过登记审核。这一数据体现了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框架的逐步完善。
在2026年3月至4月期间,国家网信办新增受理72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申请,地方网信部门同步开展应用功能登记工作,期间共有49款通过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产品完成登记。这种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既保障了技术创新空间,又强化了安全可控要求。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需参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义务。该条款同时明确,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也需参照执行备案及变更注销程序,形成全链条监管体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累计发布十七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相关数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向社会公开。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已备案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范围等详细信息,此举增强了行业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