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共包含9章170条内容,在现行法律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完善,重点回应了自动驾驶技术应用、电动自行车管理以及道路通行秩序等社会关切问题。
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草案提出将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由15公里提升至20公里,同时明确禁止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驾驶过程中拨打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为保障骑行安全,草案特别规定驾驶人和乘车人均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在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方面,草案加大了对"分心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因使用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并可并处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暂扣。针对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群体性活动,草案明确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进一步厘清了道路使用边界。
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挑战在此次修订中得到重点回应。草案专章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界定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明确规定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的,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承担处理责任;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仍按现有规定管理。
此次修订还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醉驾""僵尸车""超标车"等治理难点,草案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源头管控。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同时,修订内容也包含多项便民措施,如优化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简化事故处理流程等,着力提升群众出行便利度。
据了解,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先后于2007年、2011年、2021年进行过三次条款修正。此次全面修订既保持了法律框架的连续性,又通过制度创新适应了交通发展新形势,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治理体系向现代化迈出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