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规范宣传方面,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宣传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准确、无误导性的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企业在推广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时,应避免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命名和宣传方式。企业不得暗示消费者该系统等同于自动驾驶,或具备实际不具备的功能,以防驾驶员因误解而滥用。同时,企业也不得夸大车辆的驾驶性能,以免诱导消费者以不安全的高速驾驶。
对于OTA(空中下载技术)升级活动,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企业在进行OTA升级前,必须先进行备案,并确保推送给用户的软件版本已经过充分测试验证。企业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产品缺陷,必须保证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与准入产品的一致性,并承担相应的产品安全责任。对于频繁进行OTA升级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进行重点监管和专项检查。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事件事故的报告与深度调查。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事故,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提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范化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宣传,将有助于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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