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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版权案胜诉,张乐平子女盼道歉:侵权图书仍在售

   时间:2025-08-31 20:13:32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在1935年的7月28日,上海的弄堂里迎来了一个经典角色的诞生——张乐平笔下的“三毛”。自那以后,《三毛流浪记》和《三毛从军记》及其电影改编版,成为了无数孩子童年记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时至今日,“三毛”这一形象已陪伴读者走过90载春秋,其生命力依旧旺盛。在上海书展的近期活动中,一系列“三毛”新书与读者见面,包括少年儿童出版社推出的《三毛从军记全集》(珍藏版)、《三毛流浪记》(彩绘版),以及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三毛从军记(电影绘本版)》。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的特殊时刻,小“三毛”扛枪上前线的英勇形象,再次为人们带来了无尽的力量。

书展期间,少年儿童出版社举办的“三毛”新书签售会吸引了众多读者排起长队,场面热烈。然而,在这一系列新书出版的背后,却隐藏着一段关于版权的波折。

作为“三毛”图书的著作权人,张乐平的子女近期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成都地图出版社侵权。尽管官司胜诉,但侵权方的态度却令张乐平之子深感无奈,因为他们甚至没有得到一个道歉。

这场历时三年多的官司,起源于对“三毛”形象版权的争议。张乐平笔下的“三毛”故事最早发表于1935年,而根据1949年拍摄的电影《三毛流浪记》,虽然影片本身已进入公版领域,但改编成图书仍需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成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三毛流浪记》电影版图书,并未获得张乐平子女的授权。在电商平台上,这些未经授权的图书销量惊人,以“拼多多”平台为例,多条链接显示销量已超过10万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将电影改编成图书出版,必须同时取得电影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长江文艺出版社在出版《三毛流浪记》(电影绘本版)时,严格遵守了这一规定,事先获得了张乐平家属和电影编剧阳翰笙家人的授权。这样的做法,既尊重了知识产权,也让经典的三毛故事以全新的形式延续其生命力。

尽管漫画《三毛流浪记》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但成都地图出版社却未经许可出版了同名电影版图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二审判决书判决成都地图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涉案图书,并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向著作权人支付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然而,截至报道发出,侵权方既未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登报声明,也未支付赔偿款。在多个电商平台上,这些侵权图书仍在销售,价格甚至低至9.9元一本。

业内人士指出,出版行业此类侵权问题频发,部分出版商存在侥幸心理,对已进入公版期的原著著作权的厘清工作重视不足。同时,著作权维权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也挫伤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

尽管如此,“三毛”这一形象依然深受读者喜爱。每年上海书展,“三毛”图书的亮相总能吸引大量读者热情参与。这不仅证明了“三毛”从百姓中诞生、被百姓热爱的魅力,也激励着人们继续传承与创新这一经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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