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正式宣布,因谷歌在广告技术领域存在违反反垄断规则的行为,对其处以29.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45.45亿元)的巨额罚款。这一决定源于谷歌在在线广告市场中通过不公平手段偏袒自身服务,损害了竞争对手和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调查显示,谷歌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在广告技术服务中实施“自我优待”策略。具体表现为,该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和平台规则,优先展示和推荐自家的在线展示广告服务“AdX”,而将其他广告技术服务提供商、广告主及在线发布商置于不利地位。这种行为不仅扭曲了市场竞争环境,还可能导致其他广告交易平台被挤出市场。
为纠正这一行为,欧盟委员会向谷歌下达了两项明确指令:一是立即停止“自我优待”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在广告科技供应链中的利益冲突。谷歌需在60天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具体的整改方案,并确保后续执行符合反垄断规则。
此次罚款金额的设定依据了欧盟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罚款指南》。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委员会综合考虑了违规行为的持续时间、严重程度,以及“AdX”在欧洲经济区的相关营业额(作为罚款基准的计算依据)。谷歌过往因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被处罚的记录也被纳入考量范围,体现了欧盟对反垄断问题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