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设定为2025年11月29日。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指引》重点聚焦于如何引导平台经营者准确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其中明确要求,那些在市场中占据较大力量的平台经营者,需要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判断自身在相关市场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从而避免在提供平台服务或开展自营业务等过程中,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当行为。
在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的具体方法上,《指引》给出了详细的指导。首先,平台经营者需要明确基本分析框架。通常要先界定相关市场的范围,评估自身在该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以及是否实施了相关行为,接着结合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以及该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排除、限制的效果,综合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对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指引》也进行了细化。平台经营者在评估自身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平台经营者的情况。具体可考量的因素包括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等其他经营者对其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还有其他平台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
为了使平台经营者更清晰地了解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引》结合互联网平台的主要业务模式,详细列举了多种典型行为的具体方式。这些行为包括不公平高价或者不公平低价、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
《指引》还归纳总结了认定具有“正当理由”时的考量因素,以及常见的不属于“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形,为平台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帮助其判断自身行为是否合规。
为了让平台经营者更直观地认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风险,《指引》结合监管执法实践和互联网平台的特点,以示例的形式,对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等6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进行了特别提示,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