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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辅助驾驶普及,法治护航责任归人方能安全致远

   时间:2025-12-03 03:43:37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新华社对多起因辅助驾驶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展开梳理,聚焦滥用智能驾驶技术背后的法律风险,提醒公众安全使用相关技术、规范行车。其中,北京一名司机闫某某醉酒后启用智能驾驶功能充当“代驾”,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案例引发关注。在上诉过程中,闫某某声称智能驾驶技术已足够成熟,能够降低道路风险,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纳其辩解,明确指出辅助驾驶系统无法替代驾驶人成为行车主体。

随着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的普及,与之相关的危险行为逐渐增多。部分驾驶人将“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混为一谈,在行车过程中分心刷手机、观看视频,甚至躺下休息,完全放松对车辆的控制。这些行为不仅体现了驾驶人对技术能力的过度信任,也反映出他们对法律责任的忽视。数据显示,今年前七个月,我国具备组合辅助驾驶功能的新车市场渗透率已超过60%。技术快速普及与安全规范滞后之间的矛盾,正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挑战。

滥用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的现象频发,主要源于认知偏差和责任界定不清。一方面,一些企业在宣传中使用“高阶智驾”“零接管”等表述,模糊了技术边界,导致部分消费者误以为车辆可以完全自主驾驶;另一方面,部分驾驶人将智能系统视为独立的“交通参与者”,认为事故责任可归咎于技术缺陷或自身“使用不当”,从而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闫某某醉酒后启用智驾功能,并在事发后以“技术成熟”为由请求轻判,正是这种认知偏差的典型表现。

针对此类问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辅助驾驶技术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行车主体。公安部此前已明确指出,目前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智驾系统均未达到“自动驾驶”标准,驾驶人仍是最终责任人。一旦因脱手脱眼引发事故,驾驶人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各地法院对相关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全社会的警示——方向盘后必须是一个清醒且负责的人。

面对技术快速发展与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完善法律监督与责任框架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边界,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规定智能辅助驾驶场景下驾驶人的具体注意义务和操作规范,例如要求“手不离方向盘、眼不离前方路”。其次,应加强对技术宣传的规范管理,监管部门需严格界定“自动驾驶”等术语的使用,防止企业夸大功能误导消费者。同时,针对网络上售卖的用于欺骗系统的“智驾作弊工具”,应加强市场监管和平台治理,切断其流通渠道。

企业责任同样不可忽视。技术提供方应通过显著方式向用户充分提示系统局限性和潜在风险,加强用户教育,并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滥用可能,形成“法律划定底线、技术提供支撑、监管确保落实”的治理闭环。在道路交通这一关乎生命安全的领域,人的主体地位不可替代。技术可以辅助驾驶,但绝不能主导行车;法律必须明确,且执行必须严格。只有坚持“责任归于人”的原则,强化法治的预防和惩戒功能,才能确保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在助力便捷出行的同时,始终以保护生命安全为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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