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公民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引发了广泛讨论。该条款明确指出,公民因违反治安管理产生的行为记录,例如吸毒、打架斗殴、参与赌博等,将被封存处理,不得向社会公开,也不允许通过常规途径查询。
这一规定在公众中激起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部分人对此表示担忧,认为此举可能为有过违法行为的人提供“洗白”的机会,增加社会安全隐患。他们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边可能隐藏着有吸毒、暴力倾向等不良记录的人,这无疑会对个人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封存”并不等同于“删除”。违法记录被封存后,仍保存在公安系统中。当个人申请涉及公共安全的敏感职位,如幼师、保安、网约车司机等,这些封存的记录仍会被审查,并可能成为拒绝录用的依据。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更是如此,尽管人事部门在理论上无法直接查询新员工的违法记录,但实际招聘过程中,有吸毒等严重违法记录的人显然不会被录用。
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违法行为,对于犯罪记录则不适用。例如,吸毒记录可能被封存,但贩毒等犯罪行为留下的污点将伴随终身。这意味着,只有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记录才会被“隐藏”,而严重的犯罪行为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会威胁到公众安全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调整,旨在平衡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权的关系。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便是有过违法行为的人,也应享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一个人的过去被无限放大,始终生活在社会的偏见和歧视中,那么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有人可能会质疑,为何要给予“坏人”这样的机会?这并非是对“坏人”的纵容,而是基于对社会治理成本的考量。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可能犯错,有些错误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如闯红灯等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对这些行为也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态度,那么那些因一时冲动或无知而犯错的人,可能会因为缺乏改过自新的机会,而走上更加极端的道路。
事实上,给有过违法行为的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的救赎,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一个包容的社会,能够激发人们的向善之心,减少因绝望而产生的犯罪行为。相反,如果社会对犯错者缺乏宽容,那么他们可能会因为感到无路可走,而选择破罐子破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对所有有过违法行为的人都一概而论。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严重危害社会的人,法律自然会给予应有的惩罚。但对于那些初次犯错、情节轻微的人,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无疑是一种更加明智和人性化的选择。
“封存违法记录”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为那些愿意改正的人留一条后路。它告诉我们,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和改造。只要一个人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人,那么他的过去就不应该成为阻碍他前进的绊脚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