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8日。这一举措被业内视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升级的重要标志,预示着监管模式从传统的事后追责向事中干预与预防性管理转变,旨在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度。
该办法共二十五个条款,系统规范了监管措施的种类、实施原则、程序要求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相较于2008年出台的试行版本,新办法在监管措施类型、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以解决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中暴露的监管滞后性问题。中国证监会强调,新规将通过明确程序规定,进一步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强化依法治市能力。
多位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更科学的监管框架。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认为,办法通过细化监管措施的执行标准,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更清晰的行为边界,既压实了经营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也强化了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义务。高级经济师董鹏则表示,新规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风险的主动管理能力,其制度设计有助于遏制违规操纵和违法交易,提升市场公平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明确了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根据规定,当出现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影响机构稳健运行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时,监管机构可突破事先告知程序限制,通过电子通信等方式即时采取措施。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分析称,这一机制显著提升了监管反应速度,尤其在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的背景下,能为风险防控提供灵活手段,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针对私募基金领域,办法特别强化了对管理人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的监管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导师柏文喜指出,近年来部分私募机构风控失效、管理混乱甚至“跑路”现象频发,新规通过前置监管措施,可有效阻断风险传导链条,防止投资者利益受损。数据显示,2023年私募基金行业违规案件中,近四成与治理结构缺陷直接相关,监管升级迫在眉睫。
市场信心提升是此次监管升级的另一重要目标。安光勇表示,明确的监管规则能减少市场不确定性,增强投资者对制度公平性的信任。付一夫进一步解释,监管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适用的灵活性,提升了执法精准度,有助于净化市场生态。柏文喜则提醒,监管力度与市场活力的平衡是关键,需避免“过度干预”影响市场创新动能。
据业内人士透露,新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吸纳了市场主体、学术机构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其条款设计兼顾了监管效能与市场发展需求。例如,在紧急处置机制中,既赋予监管机构必要权力,也设置了“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等程序约束,防止权力滥用。这种“有为监管”的理念,被视为我国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