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近日宣布,将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进行新一轮调整。此次调整将自2026年1月5日起销售的客票开始实施,旨在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运营成本需求。
根据东航发布的最新通知,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对于航程在800公里以下的国内航线,每位旅客将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而航程超过800公里的国内航线,每位旅客则需支付20元燃油附加费。这一标准旨在更合理地分摊燃油成本,确保航班的持续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特定旅客群体在燃油附加费方面将享受优惠。按照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优惠的婴儿旅客,将免收燃油附加费。同时,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旅客、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在燃油附加费方面也将获得减免。具体而言,这些旅客在800公里以下航段将无需支付燃油附加费,而在800公里以上航段则需支付10元。
东航还特别说明,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将以原出票日期为准。这意味着,对于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果旅客选择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将不予退还,也不再补收差额。这一规定旨在简化操作流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