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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利剑严惩逃废债 以信用基石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6-01-12 17:00:55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欠债还钱”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更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然而,从个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资产,到企业利用“假破产”逃避债务,各类逃废债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如何有效遏制此类现象,成为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

逃废债并非简单的“不还钱”,而是债务人在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主观故意手段逃避或放弃债务责任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让债权人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困境,更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7件典型案例,涵盖多种逃废债类型,明确惩治规则,展现了以法治手段维护市场诚信的决心。

这些案例涉及多种逃废债手段,包括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公司转移收益、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或抽逃出资、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方少分财产、破产企业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阻挠清算、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债务申请破产、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法院针对这些行为明确了具体惩治措施,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在民事责任层面,法院通过“刺破公司面纱”“撤销恶意约定”等裁判思路,让逃废债者无处遁形。例如,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实际控制人利用两家高度重合的关联公司转移200余万元货款,法院判决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厘清了混同经营下的债务承担规则。另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将主要财产划归无负债方,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法院依法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遏制了“假离婚真逃债”的行为。

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司法机关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包括司法处罚和刑事追责。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定代表人拖延移交财务账册并擅自离开住所地阻挠清算,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更严重的案例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虚构债务申请破产被判虚假破产罪,另一被执行人因将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执行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些案例标志着逃废债行为的追责从民事违约升级为刑事犯罪,形成了强力震慑。

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严惩,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供办案指引等方式,加强警示和防范。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办案,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出清渠道,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弘扬诚实守信精神。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运行的“通行证”。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斩断逃废债灰色链条,以信用为纲筑牢市场底线,才能让诚实守信成为市场共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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