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正式出台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修订聚焦火灾预防领域,针对电动车辆停放与充电安全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了更为细致的规范措施。
根据条例规定,新建的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必须将电动车辆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整体规划,确保配套建设到位。对于已建成的场所,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建或改造相关设施,以满足居民安全使用需求。
在动火作业管理方面,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管控力度。明确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开展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活动,并针对违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以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七十二条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的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减少消防安全隐患。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若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且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执行的,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对个人则给予警告或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