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20日丨康美药业(600518.SH)公布,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滕王阁制药应补缴2020年至2024年企业所得税413.60万元及滞纳金,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照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本次事项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格隆汇3月20日丨康美药业(600518.SH)公布,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滕王阁制药应补缴2020年至2024年企业所得税413.60万元及滞纳金,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照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本次事项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