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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虚拟人服务将迎新规:个人信息保护与权益尊重成重点》

   时间:2026-04-06 16:31:08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国家网信办对外公布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方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数字虚拟人的定义作出明确界定,指出其是依托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或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非物理世界中构建的虚拟数字形象,具备模拟人类外貌、声音、行为、交互能力或性格特征等属性,可通过真人驱动或计算驱动实现运作。

针对数字虚拟人服务中个人信息处理的关键环节,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严格规范。当组织或个人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建模、形象生成、场景构建等操作时,必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以显著且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信息主体说明处理目的、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核心事项,并取得自然人的单独授权。若涉及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须额外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信息主体权利救济机制。自然人撤回同意后,信息处理者应立即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作他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信息处理者还需同步注销对应的数字虚拟人账户。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或滥用,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控制权。

在权益保护层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技术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针对已故人员信息使用问题,规定其近亲属可基于合法正当目的,依法对死者相关信息行使查询、更正、删除等权利,但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这一条款平衡了信息利用与权益保护的关系,为处理特殊场景下的信息使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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