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近日对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公司”)在京违规投放共享自行车的行为展开立案调查。此次行动源于市民举报,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区多处点位大量投放未备案车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于次日前往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内容属实。经查,哈啰公司投放的车辆未按规定备案,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执法部门随即对该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所有未备案车辆。
然而,4月13日的复核结果显示,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备案车辆。执法部门认定,哈啰公司未按要求投放车辆,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总队决定对哈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调减其运营规模。目前,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同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中心城区行业管理部门再次约谈哈啰公司,指出其违规超量投放未备案车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破坏了共享自行车市场的运营秩序,挤占了城市公共道路资源,性质恶劣。交通部门对哈啰公司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违投车辆。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自行车行业,北京市交通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各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针对违规投放、数据接入不及时等问题,将依法采取约谈、行政处罚和动态调控总量等措施。对于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