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迎来了一项重要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欲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社交媒体平台、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以及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先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25年6月底,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批准了共计36家单位获得这一许可,涵盖了从传统媒体到新兴媒体的多家机构。其中,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新民晚报社、上海广播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单位赫然在列,同时也不乏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等新媒体力量。各区融媒体中心,如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等,也均获得了许可,体现了上海在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方面的积极进展。
在许可的服务形式上,这些单位共提供了527个服务项目,包括23个互联网站、35个应用程序、1个网络直播服务、457个公众账号以及其他形式的11个服务项目。这些多样化的服务形式,满足了公众对于新闻信息的多元化需求。
在获得许可的单位中,不少机构都积极利用新技术和新平台,创新新闻传播方式。例如,通过应用程序提供即时新闻推送、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扩大新闻覆盖面、开展网络直播等,这些新形式的出现,不仅提升了新闻传播的效率和广度,也让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新闻信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闻信息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严格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同时,也积极推动行业创新和发展,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新闻信息服务。未来,上海将继续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和规范,促进互联网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