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知名女星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的肖像权与姓名权纠纷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杭州奢媄细胞医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刘某某、裴某某,因未经授权使用迪丽热巴的肖像和姓名进行产品宣传,被法院要求在7月29日刊登道歉公告。
公告内容揭示,杭州奢媄细胞医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瑞妍”牌“逆龄细胞保存液”面膜的经营主体,在未获得迪丽热巴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肖像、姓名及签名用于该产品的包装及宣传推广中。而这款面膜的实际生产者,是由刘某某和裴某某经营的广州暨升基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同样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并包装了印有迪丽热巴形象的产品。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迪丽热巴的合法权益,包括其肖像权和姓名权。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法律对这类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回应和制裁。
据天眼查进一步的信息显示,此类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明星的个人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法院要求涉事公司和个人公开道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此次公告的发布,不仅是对迪丽热巴个人权益的一次有力维护,也是对所有商业主体的一次警示,提醒他们在利用明星效应进行市场推广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