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此次征求意见的《规定》聚焦网络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平台责任界定模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松散、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通过明确平台、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边界,《规定》旨在从制度层面消除监管盲区,遏制“幽灵外卖”等乱象。
根据《规定》草案,平台提供者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与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分工,并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与监测。同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被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技术手段公开后厨操作过程,提升透明度。
在经营资质管理方面,《规定》明确推行“一证一店”模式,禁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平台需持续公示商家经营资质,确保网店名称、取餐地址与实体门店信息一致。针对无堂食商家,平台还需加注专属标识,并规范其展示位置和页面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的《规定》若正式实施,将有助于构建更严密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公众可通过指定渠道反馈意见,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