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近日对互联网巨头谷歌开出了一张高额罚单,罚款金额达5500万澳元,按当前汇率计算约合2.55亿元人民币。这一处罚源于谷歌与澳大利亚两家主要电信运营商签订的排他性协议,该协议被认定具有反竞争性质,限制了智能手机上搜索引擎的公平竞争。
法院的裁决由法官马克·莫申斯基批准,他强调罚款金额需足够高,以有效阻止未来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此次罚款是澳大利亚针对谷歌开出的第二高罚单,仅次于2022年因谷歌秘密收集部分安卓手机用户位置数据而被判处的6000万澳元罚款。
事件的起因可追溯至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谷歌亚太公司与澳大利亚电信公司(Telstra)和澳都斯(Optus)签订了一系列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这两家电信运营商需在安卓智能手机上预装谷歌搜索应用,并将其设为默认搜索引擎,同时不得预装其他竞争对手的搜索服务。作为回报,谷歌允许这些电信公司从设备上展示的搜索结果广告收入中获得分成。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于今年8月对谷歌亚太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其上述行为违反了竞争法。ACCC认为,这些协议限制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阻碍了其他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进入澳大利亚市场。谷歌在诉讼过程中承认了相关协议的存在,并与ACCC达成一致,认为这些协议“很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阻碍”。
法官莫申斯基在判决书中指出,ACCC提议并获谷歌同意的5500万澳元罚款金额符合法律规定范围,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他强调,民事罚款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而此次罚款金额能够实现特定威慑与一般威慑的目标。
除了对谷歌的处罚,Telstra、Optus以及另一家电信公司TPG均已签署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的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与谷歌达成类似反竞争协议。ACCC代理律师向法庭表示,不会对上述电信运营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ACCC副主席米克·基奥表示,在数字平台领域打击反竞争行为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他指出,搜索工具正在迅速改变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因此谷歌的竞争对手必须能够获得面向澳大利亚消费者的实质性曝光机会。
此次法院裁决是在ACCC结束为期五年的“数字平台服务调查”九个月后作出的。该调查曾建议制定强制性行为准则以促进市场竞争,并加强对不公平交易行为的保护措施。目前,谷歌在澳大利亚网络搜索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据统计,在截至今年11月的一年中,谷歌处理了全澳91%的搜索请求,远超其他竞争对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