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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动力电池“变废为宝”有红线!工信部新规:严禁用于电动自行车

   时间:2026-01-16 22:57:54 来源:快讯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向公众进行解读。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此次发布的新规旨在规范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行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攀升,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已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近半壁江山。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退役后的回收处理成为关键环节。相关研究机构预测,到2030年,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年产生量将超过百万吨,规模化退役阶段即将到来。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发布会上表示,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者,应承担回收“兜底”责任。他强调,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热度虽高,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划定发展“红线”。

新规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术语定义中,综合利用被界定为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新规细化了企业从业条件,要求从事综合利用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或办理排污登记。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王鹏指出,虽然部分产品符合应用领域质量标准,但也有不合格产品混杂其中,导致企业和消费者难以辨别。为消除认识误区,新规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而是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

对于普通消费者如何处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王鹏给出了具体建议。他呼吁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了解厂家提供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提示,并在购买后向厂家提供车辆号牌等溯源信息。在车辆报废时,应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报废手续,切勿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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