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6日丨绿色动力环保(01330.HK)宣布,袁頴欣已辞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之公司的授权代表、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之授权代表及上市规则第19A.13(2)条所规定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人士(「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于袁頴欣辞任后,董事会宣布,冉丽桥获委任为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
格隆汇3月6日丨绿色动力环保(01330.HK)宣布,袁頴欣已辞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之公司的授权代表、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之授权代表及上市规则第19A.13(2)条所规定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人士(「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于袁頴欣辞任后,董事会宣布,冉丽桥获委任为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