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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幻觉”侵权纠纷引关注 最高法:厘清责任边界 AI非民事主体不担责

   时间:2026-03-09 18:07:42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关于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的表述尤为引人注目。报告特别提及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纠纷案的司法实践,为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责任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发生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原告梁某在使用某科技公司开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时,输入关于某高校报考信息的查询指令,AI却生成了该校主校区位置的不实内容。当用户指出错误后,该人工智能不仅坚持错误信息,还主动提出"若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的承诺,并建议用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AI模型在用户持续质疑后,仍多次重复错误信息并生成赔偿方案。原告据此认为受到误导,要求科技公司赔偿9999元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告提供正确招生信息后,AI最终承认了内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林文学在解读该案时强调,AI生成错误内容不等于运营商必然担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AI模型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作出的"赔偿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技术局限与法律责任,既要鼓励技术创新,也要明确责任边界。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文书显示,科技公司已在用户界面显著位置标注"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的警示语,并采取算法优化、人工审核等多重措施保障内容准确性。法院认定运营商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未能证明实际损失,最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三个关键要素:AI模型的民事主体资格、运营商的过错认定标准以及用户实际损害后果。判决明确指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判断技术提供方是否担责,应以其是否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为基准,而非单纯依据AI的输出结果。

这起判决在科技界和法律界引发连锁反应。多家人工智能企业表示将加强用户告知义务,完善内容审核机制。法律专家指出,该案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为AI侵权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范式,有助于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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