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康国宾与张晓玲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迎来了新的转折。据悉,张晓玲方面透露,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将其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根据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案件属于名誉权纠纷,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案中,原告爱康科技公司的注册地址虽被用作立案审查依据,但经实地调查,该地址仅为集中注册登记地,并无实际办公场所。
同时,法院还指出,本案的另一原告爱康国宾公司及爱康门诊部的住所地均在北京,且侵权行为实施地及被告张晓玲的住所地也均在北京市。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的住所地也被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之一。因此,综合考量各项因素,法院裁定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案件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8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裁定书还指出,若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此次裁定不仅明确了案件的管辖法院,也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指明了方向。随着案件的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将承担起审理此案的职责,进一步推动案件的进展。
此案的进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名誉权纠纷的司法处理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力度。未来,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相信会有更多细节逐步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