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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虎价”营销引纠纷:三公司被判商业诋毁 赔偿500万元

   时间:2025-09-08 12:11:47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5年度人民法院审理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养车服务领域的商业纠纷引发行业关注。涉案双方分别为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案件核心围绕商标侵权及商业诋毁展开。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某途公司持有“某虎”“某虎养车”等注册商标,其品牌在汽车后市场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2023年9月,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两家信息技术公司推出名为“震虎价”的养车服务促销活动,通过线上广告、宣传视频等渠道进行大规模推广。

争议焦点在于三被告的营销行为。法院审理查明,三家公司在广告物料中频繁使用“震虎价”字样,并配发以老虎形象拟人化的汽车维修人员形象,该形象手持的产品标识中“虎”字字体与某途公司注册商标中的特殊美术字体高度相似。宣传视频标题采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弄?”等谐音双关语,引发网络用户广泛关联讨论,部分评论直指“震某虎么”“处处都在说‘某虎’”。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通过“震虎价”营销活动,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刻意制造与原告品牌的关联性暗示,同时散布原告存在不良市场经营行为的虚假信息,直接导致原告商业信誉受损。法院据此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明确指出,市场竞争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模仿商标特征、制造关联性误导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为同类商业纠纷提供了重要裁判参考,强调了商标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适用。随着汽车后市场服务竞争加剧,企业需更加重视品牌权益的合法维护,避免采取可能引发混淆或贬损对手的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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