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这一举措被视为信托行业资管业务监管框架迈向精细化、体系化的重要标志,旨在提升制度系统性与可操作性,有效压缩监管套利空间。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资产管理信托被明确界定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需符合资产管理本质,并坚持私募定位。办法对信托公司提出了全过程管理要求,涵盖产品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同时,针对通道类、资金池业务及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办法制定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和限制要求。
在通道业务方面,办法明确禁止信托公司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要求信托公司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对于资金池业务,办法严禁信托公司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防止风险扩散。在关联交易管理上,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全面识别关联方,规范交易认定和定价,并建立健全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
投资者准入门槛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焦点。办法规定,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应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单个产品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格个人投资者需具备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并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等条件之一。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减少潜在纠纷。
从业务结构来看,资产管理信托在信托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此前分类新规,信托业务被划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中资产管理信托又细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四个品种。数据显示,2024年新成立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规模达3.83万亿元,占新成立信托产品总规模的46.03%,仅次于资产服务信托。
业内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推动信托公司加速转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指出,办法通过系统化规范销售、托管、投资管理等七大环节,倒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和专业团队,提升全流程管理能力。这将促使信托公司加大在投研能力、风控体系和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投入,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从传统融资类业务向投资类、服务类业务转型。
广州眺远营销咨询公司总监高承飞则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了办法的影响。他认为,将资产管理信托单独立规相当于为信托业发放了正式的“资管牌照”。坚持私募定位和设置高准入门槛,将信托从“高收益刚兑”拉回真私募轨道。虽然短期内可能引发规模波动,但长期来看,资产端将向真股权、真服务、真投行转型,负债端投资者质量提升,有望带来品牌溢价和费率回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强调,资产管理信托的定位厘清和投资者标准严格化,是推动信托行业深度转型的关键。坚持私募定位和200人上限,明确了信托与公募产品的本质区别,避免信托公司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引导其专注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服务。提高个人投资者门槛虽可能短期内收窄客户基础,但长远看有利于风险匹配,减少纠纷,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