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构建覆盖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规创新性地提出“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报废时必须附带动力电池,否则将按车辆缺失处理。针对换电模式等特殊场景,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发布会上表示,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未来将形成差异化监管方案。这一制度设计直指回收环节的监管痛点,通过绑定车辆与电池报废流程,有效遏制非法拆解行为。
在技术监管层面,办法引入“数字身份证”制度,要求为每块动力电池建立包含产品构成、报废信息等内容的电子档案。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筹建,该机构将统筹汽车、储能、轨道交通等多领域需求,年内计划出台首批国家标准。王鹏透露,监管平台将采集电池编码、拆解技术等关键数据,实现从生产到回收的全链条追溯。
相较于此前行业规范,新规显著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办法明确生产者延伸责任,要求动力电池企业优先采用生态设计,新能源汽车企业使用易拆卸部件并公开维修信息。对于恶意损毁电池编码、未履行回收义务等行为,设定了最高5万元的罚款条款。监管部门将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对违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针对公众关注的处置问题,王鹏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报废车辆,避免将废旧电池流入非规范回收网络。办法特别强调安全底线,严禁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领域。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对违规开展“梯次利用”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消除低质电池流入市场的风险。
据介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量将在2025年后进入爆发期,规范回收利用已成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构建起覆盖生产、使用、回收的全流程监管框架,为全球动力电池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