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一项关于疲劳驾驶认定的新规将正式实施,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全新标准。此次新规突破了以往单纯依据驾驶时长判定疲劳驾驶的局限,引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的三维立体判定模式,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且覆盖全车型驾驶人,尤其对客运车辆监管要求更为严格。
新规明确规定了疲劳驾驶的具体情形。对于普通机动车驾驶人,若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则面临更严格的要求,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以及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均属于疲劳驾驶。这里所指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人。
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若机动车驾驶人在具备避险条件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且存在特定情形,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例如,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设备发现,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行为,即双眼睑完全闭合且持续2秒以上,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若对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或者通过调查其出发前睡眠状况、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证实存在相关调查结果中的一项或多项,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为确保新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明确了调查取证的内容和方法。在驾驶时间调查方面,可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确定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和累计驾驶时间。避险情节调查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模拟实验、数据推算等方法,判断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具备避险条件,驾驶人是否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并分析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生理状态调查主要针对配备或穿戴生理状态监测设备的驾驶人,可调取其驾驶期间监测设备记录的数据,通过分析图片、视频文件等,确定是否处于过度疲劳状态驾驶车辆。精神状态调查则是在询问/讯问中主动提问相关问题,如驾驶途中的精神状态、是否感到疲惫困倦或打瞌睡、疲倦/打瞌睡状态的持续时间等,根据驾驶人回答确定其是否在疲惫困倦/打瞌睡状态下驾驶车辆。
睡眠状况及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调查,单项调查内容时间跨度一般为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必要时可追溯至48小时内。睡眠状况调查通过询问驾驶人、同行人员、同住人员或其他知情人,调取手机流量使用情况来判断作息规律和睡眠时长;工作情况调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工作记录或视频监控等确定工作情况;饮食情况调查通过询问和调取用餐地点监控视频等确定饮食情况;用药情况调查通过询问、调取就医购药记录、现场勘查等方式确定用药情况;生活情况调查通过询问、调取购票记录、赛事报名记录等方式确定生活情况。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还需注意排除或区分酒驾、毒驾、分心驾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酒检、毒检结果排除酒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根据事发时手机、车载视频使用情况,车内监控录像、车内乘客证言等排除分心驾驶违法行为。新规落地后,全体驾驶人需严格遵守,养成规范驾驶习惯,拒绝疲劳驾驶,共同守护出行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