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在寻找心仪座驾的过程中,于2022年初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现了一辆2019年款的特斯拉Model X 100D。这辆车的里程数为8.5万公里,标价46.2万元,据卖家描述,车辆仅在右后方有轻微瑕疵,且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赵先生亲自验车后,对车辆的外观修复效果表示满意,试驾过程中也未发现明显问题,于是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在不久后结清了剩余的45.7万元。
然而,购车后的喜悦并未持续太久。赵先生很快发现车辆的左前摄像头出现故障,提示“不匹配”,导致自动驾驶功能无法使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赵先生不得不花费1286.83元在4S店更换配件。随后,车辆又陆续出现电动尾门卡顿、底盘异响以及突然熄火等问题,维修费用不断累积。
为了彻底查清车辆状况,赵先生在2022年11月将车送至4S店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令人震惊:这辆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在2021年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全损车。由于这一身份,车辆无法享受特斯拉的原厂质保,所有维修费用均需自费。
面对这一情况,赵先生将卖家于某告上法庭,指控其消费欺诈。于某则辩称自己并非二手车商,只是帮忙转发信息,并指出车辆价格远低于同款精品车,差价足以说明车辆曾发生过事故,赵先生应该知情。然而,赵先生的代理律师反驳称,于某通过专门的事故车拍卖平台购得车辆,并多次从事此类交易,不可能不知道车辆的性质。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车辆在2021年7月确实发生过重大事故,维修项目多达275项,维修费用总计76万余元。之后,车辆被保险公司推定为全损,并通过青岛腾信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于某使用朋友的账户参与竞拍,以22.6万元的价格购得该车,并支付了额外的平台服务费和运费。
法院还发现,特斯拉系统早在2021年9月就已向原车主发送了车辆被定为全损报废车的通知。作为长期从事事故车交易的于某,完全有能力核实这些信息,但他却选择隐瞒。
2024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车辆买卖合同,于某需退还赵先生46.2万元购车款,并因欺诈行为额外赔偿赵先生三倍购车款,即138.6万元。赵先生在收到款项后,需将车辆恢复原状并返还于某。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2025年6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