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旨在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管理与宣传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设定为2025年9月15日。这份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文件,针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以及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需在车辆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的显眼位置以及用户手册中,清晰展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与使用指南。此举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阅读、理解并正确操作这些系统,防止驾驶员误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当作自动驾驶功能使用。
为保障行车安全,企业被要求开发并实施以安全为首要考虑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及处置功能。这些功能需密切监控驾驶员状态,一旦发现驾驶员脱手、打瞌睡等脱离驾驶任务的情况,应立即通过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自动靠边停车或禁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等措施,提醒驾驶员接管车辆,从而降低安全风险。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企业应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缺陷信息监测,减少因网络攻击、威胁及漏洞导致的车辆事故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因安全提示不足、使用说明不完善以及网络安全事件等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并在必要时要求企业通过召回措施进行改进。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被明确禁止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警示及处置功能。市场监管总局将对相关功能不足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并在必要时将其纳入缺陷分析与调查范畴。
在软件在线升级(OTA升级)方面,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等关键信息,并严格执行OTA升级活动的分类管理要求。未经备案,企业不得擅自开展OTA升级活动,也不得推送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给用户,更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此举旨在确保生产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与准入产品保持一致,并由企业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及边界等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以保障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和驾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的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企业同样被要求不得暗示消费者将其视为自动驾驶系统或具备实际不具备的功能,以防止驾驶员滥用。同时,企业应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以免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驾驶车辆。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在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召回技术机构开展相关问题的技术认定工作。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依法整治和规范相关行为。
最后,企业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或隐瞒、遗漏重大事实,将依法进行专项核查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