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近日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针对整车企业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的账款支付问题提出系统性规范建议,旨在优化产业链资金流转效率,构建更公平的商业合作环境。
在账期计算规则方面,倡议明确规定:以供应商完成交货并通过整车企业验收合格为起始日,付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针对连续供货(每月供货2次以上)的非中小企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可实施集中对账机制,账期自对账确认日起算,但整车企业需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账,核实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及金额。
针对价格协商期间的付款问题,倡议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当双方尚未就供货单价达成一致时,整车企业应按照最近一次供货合同单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固定比例先行支付,其中供货合同单价支付比例不低于80%,开发定点单价支付比例不低于50%。待价格最终确定后,双方按实际差额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
发票管理环节被纳入规范重点。倡议要求供应商在整车企业完成验收后及时提供符合审计标准的规范发票,作为付款的必要依据。若供应商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发票,整车企业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以此督促双方规范财务流程。
在支付方式选择上,倡议鼓励采用现金支付(包括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特别针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倡导整车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避免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能增加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的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