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共同对外公布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零售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中的当事人余某是某连锁零售门店的店长。据企业方陈述,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余某在营业期间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包括在顾客到店时闭目休息,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暂停营业。企业认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给门店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面对指控,余某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他表示,事发当日自己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闭目仅是短暂调整状态,实际持续时间不足2秒,且发生在客流较少的时段,并未影响正常服务。关于门店暂停营业的问题,余某称当时因生理需求急需如厕,在确保店内安全的前提下才暂时关闭了店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余某存在长时间怠工或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仅凭一段2秒的监控画面,不足以认定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同时,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者休息时间的规定,长期安排余某超时工作,却未提供相应的调休或补偿。
经过详细调查,法院最终认定该零售企业的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判决指出,企业既未保障劳动者基本的休息权益,又未能证明解除行为与劳动者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定企业需向余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既要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也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