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发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建议。该司法解释(二)拟对机动车租赁借用、电动自行车事故、"开门杀"等典型场景的责任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当租赁、借用等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若机动车一方需担责,且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时,被侵权人可同时起诉使用人与所有人。其中使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过错比例承担补充责任,但总赔偿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例如车辆未年检仍出借导致事故,出借人需在相应范围内担责。
关于"开门杀"事故,文件规定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视为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要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乘车人非被保险人或指定驾驶人为由拒赔。这意味着即使乘客操作车门引发事故,保险公司仍需先行赔付。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碰撞案件的处理成为关注焦点。征求意见稿提出,当机动车一方能证明电动自行车存在过错时,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量过错比例、损害后果及交通工具危险性。例如电动自行车逆行导致碰撞,其赔偿责任可能根据危险程度差异进行调整。
文件还对特殊场景作出规定: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事故,可适当减轻驾驶人责任;挂靠运营车辆发生事故,被挂靠方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条款旨在平衡各方权益,避免"好心办坏事"的驾驶人承担过重责任。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旨在完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系,特别是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社会各界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提交修改建议,需附具体理由及法律依据。此次司法解释的修订,将直接影响未来交通事故案件的裁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