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工信微报发文称,今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
按要求,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在销售方面,新国标则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公告》明确:
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
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在12月1日后仍在销售宣称是“旧国标”或“解限车”,或销售无CCC认证的电池、充电器,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