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海南航空“免费降舱”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发布者孙先生原计划与朋友从重庆飞往三亚,特意购买了海南航空的公务舱机票,却在临近出行时遭遇舱位调整,引发了他对航空公司违约赔偿机制的质疑。
8月28日,孙先生收到海航短信通知,称因“机型变更”无法提供原定的公务舱服务。他随即联系客服,得到的解决方案包括免费退票、免费改签,或选择降舱至经济舱并退还差价。由于同行朋友购买的是经济舱且无法免费改签,孙先生最终只能接受降舱方案。然而,客服提出的“补偿”仅为100元代金券,这让他感到不满:“这更像是象征性赔偿,完全没有诚意。”
更让孙先生意外的是,8月30日晚,他再次收到海航短信,称机型已调整回原计划,可提供公务舱服务。最终,他仍按原计划乘坐了公务舱抵达三亚。尽管问题得以解决,但孙先生认为,此次事件暴露了航空运输合同中旅客与航司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旅客违约需支付高额退改签费用,而航司违约却仅退还差价,无需额外赔偿。”
记者调查发现,国内各航司对非自愿降舱的补偿标准存在显著差异。例如,东航国内航线从经济舱/超级经济舱升至头等舱的补偿为现金500元及7500积分;南航则按降舱航段票价的20%进行补偿;深航公务舱降经济舱的补偿为500元。孙先生表示,他此前在其他航司遇到类似情况时,曾获得更高补偿:“国航退还差价外加1100元,东航退还差价后补偿1000元。”
法律界人士指出,航司因自身原因调整机型导致乘客降舱,属于降低服务标准的单方违约行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航班变更或无法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有权要求退票且不收取费用,航司还应采取补救措施。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航司单方面决定补偿代金券的方式不合理,应与旅客协商赔偿方案。“从公平原则看,航司违约降低了服务标准,应当给予旅客合理补偿。”
公开判例也支持了这一观点。2022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国航将乘客头等舱调整为公务舱,法院判定国航退还里程及税费,并赔偿800元。付建律师建议,旅客遇到非自愿降舱时,可先了解航司补偿政策,再与航司协商,争取合理赔偿。“同时,相关部门可主导统一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政策,减少旅客的不公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