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案例,涉及虚假广告、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多项违法行为,多家电动车经营主体被依法处罚,进一步规范了当地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在广告宣传方面,海南有棵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2024年1月,该公司通过拼多多平台“绿玛电动车”店铺销售电动车时,使用“天能超威全国联保”的广告词,但实际销售情况与广告内容不符。经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成为此次整治的重点。琼海嘉积兴振电动车行在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外观宽度、轴距不符合国标,坐垫长度超标及加装车体包围件等问题。经查,该车行共采购2辆同型号车辆进行改装,已销售1辆。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恢复改装车辆,并罚款5000元。
海南正锐电动车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法改装行为更为严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售的5辆“五星钻豹牌”和18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长度超标、电池仓数量违规等问题。经查,该车行对2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后销售,货值金额达26900元。最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其处以30000元罚款。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也受到严厉打击。琼海嘉积泓昇车行店销售的2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经抽检发现,“表示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不合格车辆1辆,并处以1900元罚款。
琼海大路合信车行、琼海大路斯松车行、琼海大路英麦摩托车店等多家车行,均因销售加装电池仓、坐垫超长的改装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其中,琼海大路英麦摩托车店涉及的6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达11900元,被处以12500元罚款。
在跨区域执法协作方面,琼海市执法部门与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动,对无锡行迦车业有限公司和江苏众星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两家企业分别被处以4.9万元和2.92万元罚没款。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违法改装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会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改装后的车辆电池和电气线路容易过载发热,车辆超速、超重易导致驾驶失控,改装的远光灯还会造成视觉“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执法局反映,共同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