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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商业秘密侵权案一审落槌:获赔500万,作案细节曝光,多人获刑

   时间:2026-03-17 05:13:44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聚乳酸行业多家企业及个人。法院认定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员工郑某某、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钱某某侵犯海正生材商业秘密,判处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及罚金,并责令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

根据判决书披露,202X年X月,郑某某在钱某某协助下,伙同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柯某某,身着沃尔特公司工作服潜入海正生材全资子公司海诺尔的树脂生产车间。三人通过现场观察、拍摄设备、记录工艺参数等方式,非法获取海正生材核心生产技术信息,并窃取关键助剂样品。经鉴定,涉案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聚乳酸产业领域竞争企业,其官网显示以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新一代聚乳酸产业化技术"为核心开展全产业链布局。而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作为物料处理自动化设备供应商,此前曾公开承认与海正生材存在业务往来。此次判决显示,沃尔特员工钱某某不仅直接参与侵权行为,更利用供应商身份便利为竞争企业提供协助。

刑事处罚方面,被告人郑某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钱某某获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民事赔偿部分,普立思公司需承担485万元赔偿责任,钱某某个人承担15万元,二者合计赔偿金额与海正生材主张的3000万元诉求存在较大差距。法院同时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该禁止令将持续至相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

值得关注的是,涉案双方均与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存在技术关联。公开资料显示,海正生材成立于2004年,股东结构包含长春应化科技(长春应化所全资子公司)等多家机构;而普立思公司官网明确标注其技术基础源自该研究所的产业化项目。这种特殊的技术渊源关系,使得本案在商业竞争层面更具行业敏感性。

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原被告双方可在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人士分析指出,商业秘密案件往往存在技术鉴定复杂、损失计算争议大等特点,二审法院可能对侵权认定标准、赔偿金额计算等关键问题展开重新审查。此次判决结果对聚乳酸行业的技术保护与公平竞争将产生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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