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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投保后遇近14小时保险空窗期 事故遭拒赔后维权终获保险担责

   时间:2025-12-20 10:45:28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一位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后不久便遭遇交通事故,却因保险生效时间问题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一事件引发关注。涉事车主朱师傅拥有一辆2008年购置的海马汽车,由于家中还有其他车辆,这辆车平时很少使用。

今年12月初,朱师傅发现车辆已脱保一周,便前往人保财险营业厅购买交强险。在办理过程中,营业员仅告知保单后续会发送至微信服务号,未对保险内容及保障范围进行详细说明。朱师傅支付965元保费后便离开了营业厅。

当晚,朱师傅驾车外出接女儿放学,途中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电瓶车骑手被撞后腿部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朱师傅立即报警,但事故责任尚未判定。由于事发突然,他仅在当天报警,次日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此时,伤者仍在住院治疗,相关费用由伤者先行垫付。

12月10日,朱师傅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书面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根据保单显示,朱师傅的投保确认时间和保单生成时间均为12月2日上午10点21分,但保险期间却从12月3日零时起算,至2026年12月2日24时结束。这意味着,从朱师傅缴费到保险生效,存在近14个小时的“空窗期”,而事故恰好发生在这段时间内。

拒赔通知书中还提到,朱师傅最初报案时称事故发生于12月3日上午9时,但经调查核实,实际事故时间为12月2日晚10时,不在保单有效期内。对此,朱师傅解释称,因事发当天仅处理了报警事宜,次日才联系保险公司,且事故责任尚未明确,导致信息填报出现偏差。

朱师傅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表示不满。他认为,业务员在办理投保时未明确告知保险生效时间存在延迟,导致自己误以为缴费后即可获得保障。他提出,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废除,改为即时生效,以避免类似纠纷。

媒体就此事联系当地人保财险上虞理赔分中心,工作人员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未作回应。随后,朱师傅反馈称,保险公司经过内部审批后,已同意承担此次事故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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