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携手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管理的新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以及规范产品宣传。社会各界可在2025年9月15日前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稿详细阐述了多项重要措施。企业需在车辆App、车载交互系统醒目位置及用户手册中清晰展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与操作指南,确保消费者能轻松阅读并理解,避免误将辅助驾驶功能当作自动驾驶使用。
为保障行车安全,企业需开发并应用以安全为首要考虑的驾驶员监测、警告及应对措施。系统需实时监测驾驶员状态,一旦发现驾驶员脱手、打盹等异常,立即通过语音提示、方向盘震动、限速、自动靠边停车或禁用辅助驾驶功能等方式进行干预,促使驾驶员及时接管车辆。
企业还需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缺陷信息监测,降低因网络攻击、威胁及漏洞导致的车辆事故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因安全提示不足、网络攻击等因素引发的安全问题展开调查,必要时要求企业通过召回方式整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私自关闭驾驶员监测及警告功能。市场监管总局将针对此类功能不足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必要时纳入缺陷分析流程。
在车辆信息填报方面,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准确填写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等关键信息,并严格遵守软件在线升级(OTA)管理要求。未经备案,不得擅自进行OTA升级,也不得推送未经充分测试的软件版本给用户,更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企业需确保生产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协调管理,对未按规定报送技术参数、车辆性能与参数不符、未经备案进行OTA升级等行为,将依法处理。对于频繁进行OTA升级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抽查与核查力度。
在宣传方面,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不得夸大系统能力或进行误导性宣传,确保消费者能正确理解和使用车辆。
企业在命名及营销宣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时,应避免暗示消费者将其视为自动驾驶系统或具备实际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误用。同时,企业不得夸大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高速驾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企业广告及商业宣传的监督检查,组织技术机构开展技术认定,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调查,依法整治不规范行为。
企业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及碰撞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企业瞒报或漏报重大事故信息,将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进行专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