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发布消息,由公安部牵头起草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计划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旨在替代现行GB 7258标准,计划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六个月内正式实施。参与起草的单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作为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技术标准,GB 7258自实施以来,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进口、质检、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运行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实践的深入以及国内外机动车安全技术的快速发展,2017年版的现行标准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
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和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乘用车市场渗透率显著提升,相关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数量也随之增加。现有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存在滞后性,无法充分支撑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交通安全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具体改进措施。其中包括新增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要求,以规范“单踏板”模式的应用;要求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配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对车载娱乐系统提出安全应用技术要求,规定当车速超过10公里/小时时,驾驶人侧显示屏应自动关闭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同时,强化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安全标准,明确要求动力电池需符合GB 38031规定,并配备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
在辅助驾驶汽车安全技术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多项新要求。例如,明确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激活和退出条件,增加了驾驶人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要求,规定了限定授权驾驶人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要求,以及驾驶人与系统之间的人机交互要求。还要求在车辆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相关信息。
具体到系统激活环节,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主动操作与多条件核验相结合的保障机制。车辆每次上电或点火后,驾驶人需执行规定激活操作,并同时满足系好安全带、驾驶人脱离检测功能可用、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开启等多项核心条件,系统方可激活。
针对新能源汽车因加速过快导致的失控问题,征求意见稿在“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技术指标中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要求。一是乘用车每次上电或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默认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秒的工作状态;二是要求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车辆静止或蠕行时能够检测并抑制动力输出,同时通过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征求意见稿还对车门和电动门把手的安全要求进行了细化。例如,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在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对于电动门把手,要求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应急装置,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醒目标志。同时,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确保在锁止状态下发生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














